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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常识

浏览 2288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3-9-22 ]

客户应为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承担法律责任(无论该等违章是否由客户本人造成),并应主动予以处理。违章以穗峰租车在各地交警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地交 管部门及相关网站等)查实的记录为准。

  • A. 穗峰租车在查询或收到客户未处理罚单后,有权直接予以处理或以短信、邮件方式通知客户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客户收到穗峰租车的违章处理通知后,①可在规 定期限内,自行前往交管部门处理罚单事宜;②委托穗峰租车代为处理。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视为客户自愿委托穗峰租车代为处理。

  • B. 如穗峰租车直接或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处理罚单的,客户须支付以下费用:①违章罚款;②违章代办服务费;③违章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根据违章情节的严重程度衡 量,具体衡量标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分分值为参照。

  • C. 穗峰租车在客户支付的交通违章押金中扣除以上费用之后将余额退还。如押金或客户在穗峰租车处预存的款项不足的,客户同意穗峰租车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客 户发卡机构或其他合法方式,从客户银行卡、消费储值卡及其他任何支付款项中直接扣划,或客户自行将其汇至穗峰租车指定账户:

  • D. 如客户在承租车辆期间因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被主管部门罚款、查扣车辆或拘押的;因酒后驾车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利用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擅自抵押、转卖车辆 损害穗峰租车利益的,穗峰有权起诉承租方。

  • E. 如果客户前次使用穗峰租车的交通违章押金尚未退还且余额能够足额支付本次交通违章押金的,本次租车不再另行收取。如不能足额支付,客户须补足相应差额。由 于城市交通安全信息网通常在电子罚单后一定时间才在网上公布,故还车后合理期限内若无交通违章罚单或电子警察罚单,押金将退还客户。如在所有租车过程中客 户有任意一次租赁费用或违章尚未结清的,穗峰租车从交通违章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返还。退还费用不视为穗峰租车认可客户于租期内未产生交通违章情况。如穗峰租车在客户归还车辆后查实客户有未处理罚单,有权通知客户限期处理或直接予以处理并从客户未结款项中扣除(收取)相关费用。客户实际取还车时间、车辆状 况以《穗峰验车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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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车热线:15800000277,13533004318(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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